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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懂法守水权 | 新老《供水条例》核心差异解读
2026-05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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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2月11日,国务院公布第831号令,新《供水条例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,已施行32年的《城市供水条例》同步废止。从“城市供水”到“城乡供水”,从“保障用水”到“高质量服务”,新条例在适用范围、设施管护、服务规范、水质安全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升级,为城乡居民用水安全筑牢法治屏障。



一、适用范围:从“城市专属”到“城乡统筹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旧条例:

仅规范城市公共供水与自建设施供水,农村供水长期缺乏国家级法规统一约束。

条例

去掉“城市”二字,明确覆盖“城市供水+农村规模化供水”,推动城乡供水同标、同质、同服务,助力城乡融合发展。



二、设施管护:从责任模糊”到“权责清晰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①二次供水:物业代管→企业统管

旧条例

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多由开发商、物业自行管理,责任不清、运维缺位,高层水质、水压问题频发。

新条例:

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统一运维;老旧小区共有供水设施逐步移交专业单位,运行维护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,彻底解决“最后一公里”管护难题。


②费用与责任:用户分摊→企业兜底

旧条例:

开户费、接驳费、水表更换维修费等常向用户收取,公共设施管护责任边界模糊。

条例

取消开户费、接入费等各类不合理收费;水表更换、检测及公共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由供水单位承担,不得向用户单独收费。



三、服务规范:从“管理为主”到“用户至上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①停水告知:模糊通知→提前预警

旧条例:

停水通知要求笼统,未明确时限与范围。

新条例:

临时停水需提前24小时公告或书面通知,严控停水时长与范围;影响较大的停水,需制定应急供水方案。


②信息公开:封闭管理→透明公开

旧条例:

服务流程、水质、资费等信息公开不足,用户知情权难以保障。

新条例:

供水单位须公开报装流程、服务标准、资费标准、水质检测结果等,接受社会监督;未公开将被处以2—10万元罚款。


③投诉维权:渠道单一→多元保障

旧条例:

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,用户维权难。

新条例:

建立供水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,用户可通过12345、12315等渠道投诉,违规加价、捆绑收费等行为将被严处。



四、水质安全:从“末端检测”到“全流程管控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旧条例:

侧重出厂水检测,管网、二次供水等环节监测薄弱,责任追溯难。

新条例:

建立“原水—出厂水—管网水—二次供水”全流程监测制度,全程留痕、数据可查、责任可溯;单一水源地区必须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,强化多水源保障。



五、法律责任:从“弹性处罚”到“刚性追责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旧条

罚款无具体标准,处罚弹性大,违法成本低。

新条例:

明确量化处罚标准,危害供水安全最高可罚50万元;新增民事赔偿、治安处罚、刑事责任衔接机制,形成全链条追责体系。



六、智慧赋能:从“传统运维”到“数字监管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旧条例:

无智慧水务相关规定,依赖人工运维。

新条例:

专条明确提升供水自动化、数字化水平,鼓励建设智慧水厂、智慧管网,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水质实时监测、管网智能调度、应急快速响应。


新《供水条例》的施行,是我国供水事业从“有没有”向“好不好”跨越的重要里程碑,既强化了供水单位的责任与规范,也全方位保障了城乡居民的用水权益。下一步,永康钱江水务将持续做好新条例宣贯与落地,推动供水服务更规范、水质更安全、保障更有力,让安全水、放心水流进千家万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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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王丽巧

编辑:张 颖

一审:徐立伟

终审:柴珍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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